規則

規則

所有參加者必須閱讀下列條款,並於登記參加比賽時同意接受所有修款的約束。

一般規則

1. 參賽者必須自力走或跑畢全程。

2. 參賽者在物資方面除大會所供應的以外應大致自給自足,於比賽期間必須全時間攜帶所有大會所指定的必備物品。

3. 參賽者只可在檢查站接受自行安排的支援隊的協助。除非遭遇緊急情況,否則在檢查站以外的其他地點,一律不得提供支援。然而,參賽者在沿途的商店、餐廳、小販和售賣機購買飲料/食物,則不在此限。

4. 嚴禁陪跑員或支援跑手陪跑。為避免誤會,於比賽路段期間不准許有任何非參賽者陪伴參賽者。

5. 檢查站提供的食物飲料,只供參賽者享用。

6. 參賽編號必須置於上衣前方,於任何時間均清晰可見。

7. 若參賽者退出比賽,均必須通知最近檢查站的負責人員及簽署退出表格(除非於比賽途中的醫療人員協助)。

8. 若參賽者在比賽途中需要救護協助,應撥電號碼布上所載之電話號碼,與主辦機構聯絡,主辦機構人員即會盡力搜尋參賽者。

9. 參賽者應緊隨標示賽道前進,嚴禁另走捷徑,參賽者若被發現違規,將被取消資格。

10. 比賽期間,參賽者必須全時間攜帶各項強制裝備,主辦機構可能會隨機進行裝備檢查。裝備不全的參賽者,可能會受到額外計時以至取消資格等處分,視乎違規嚴重程度而定。

11.參賽者必須於所有時間遵行檢查站負責人員及賽道糾察的方向指示。若參賽者於檢查站關閉時間前仍未到達,必須根據指示退出比賽。

12. 參賽者不得在沿途亂扔垃圾。

13. 參賽者不得破壞或騷擾任何植物或動物。

14. 參賽者不得服食禁藥或違規藥物。

15. 參賽者須對其支援人員的行為負責。參賽者支援人員必須遵從主辦機構職員和負責人員的一切指示。支援人員如有違規或作出不當行為,參賽者可能會被處分或取消參賽資格。

16. 支援人員必須遵守所有檢查站職員的指示,譬如按職員要求在檢查站區域騰出空間。主辦機構對支援人員的安全或行蹤概不負責。

17. 違反以上規則者可能會招致額外計時或取消參賽資格等處分,是否處分、如何處分由主辦機構全權決定,不設上訴。

18. 參賽者應為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著想,無論任何時候應顧及路徑的其他使用者。橫過馬路或在馬路路段跑步時應格外小心。若遇其他參賽者受傷或不適,應加以援手。參賽者為協助受傷或不適的其他跑手而耽誤的時間,將在其完成時間中扣除。

19. 主辦機構保留酌情修改比賽規則、路線及/或其他安排的權利。

20. 參加者必須提供真實、準確的資料于主辦機構。任何蓄意欺騙可能會導致參加者的登記無效。主辦方保留更改和/或取消該參加者的比賽資格,亦不會向參加者作任何賠償。

處罰

違反任何一項比賽規則有可能會受到計時處分或被取消參賽資格,取決於其嚴重性。

任何處罰或取消資格均由大會作最終決定。

以下是一些違反類別:

  • 沒有攜帶指定裝備中的任何一項
  • 走捷徑及/或不根據大會比賽路線作賽
  • 參賽者及/或其支援人員亂拋垃圾
  • 於檢查站外接受支援
  • 於賽道預先隱藏然後利用各類物資(包括食物、飲料及其他輔助工具)
  • 非參賽者陪跑
  • 乘坐交通工具
  • 他人代跑
  • 阻礙及/或導致其他參賽者受傷
  • 服食禁藥
  • 更改或破壞比賽路線指示牌
  • 破壞或騷擾任何植物或動物
  • 不展示號碼布
  • 檢查站關閉後仍繼續比賽
  • 不遵守大會、糾察及應付緊急事故工作人員及/或義工的指示
  • 辱罵大會、糾察、應付緊急事故工作人員及/或義工,以及其他行山人仕
  • 將號碼布給予其他人使用
  • 使用他人的號碼布

保險

Hong Kong Trail Racing Limited已有公眾責任保險。這並不包括參賽者的個人意外保險。大會建議參賽者購買個人意外保險。

投訴

所有關於行為不檢或違反比賽規則的投訴必須以文字形式交給比賽總監,並且於該參賽者到達終點後的兩小時內。由比賽總監所作出的任何裁決將會是最終決定及不可上訴。

不可抗力

根據以下原因,大會有權保留取消或縮短賽事的權力:

  • 不利的天氣情況
  • 山泥傾瀉、大量落山及比賽路線發生山火
  • 抗議示威或路線被封閉
  • 不可抗力,即發生超出主辦單位所能控制的事件和令舉辦比賽成為不可能,不安全或不切實際的情況。 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於天災、戰爭、敵對行為、侵略、叛亂、革命、起義、暴動、騷亂、罷工、怠工、禁工或動亂、堵塞或不能通過道路或山徑、疾病的爆發以及恐怖主義行為和威脅。

若此等情況發生,大會將不會退回登記費用(及任何慈善捐款)。